首      页   | 公 司 简 介   | 企 业 资 质   | 货 运 新 闻   | 精 品 服 务   | 货 运 知 识   | 运 价 查 询   | 联 系 方 式
 

     欢迎光临宝利通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网站!
     我们将始终坚持“客户就是自己”的服务思想,以“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为标准,要求自己,用全部的热诚为您服务!
     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美媒体称中国C919客机有望获海内外大量订单
(2010/11/17,19543)
 南航08年春节台北直航包机机票预订现已展开
(2008/2/12,8484)
 库尔勒新机场于12月27日成功首航
(2008/2/12,8171)
 明争暗斗升级 “少数人”成“东新恋”关键
(2008/2/12,8341)
 南航新疆2007感动客舱—“再叫您一声妈妈”
(2008/2/12,8267)
 京乌航班两次被迫折返 百余名旅客拒绝下机
(2008/2/14,8306)
  信 息 详 情
     
  >货 运 新 闻  
  国内航班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细则出台  
  [ 文章录入:blt  更新时间:2008/2/14   点击数:8306  ]  
     
    民航总局14日晚发布公告,从14日起实施“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新措施,并对旅客自用的少量液体用品的携带方式进行了规定。

  公告规定,从3月14号开始,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以办理交运,液态物品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的有关规定。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乌鲁木齐宝利通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835号 邮编:830000
业务垂询:0991-3737777 0991-3713999 传真:0991-3710115



E_mail:路桥网络 新ICP备: 08000423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