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14日晚发布公告,从14日起实施“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新措施,并对旅客自用的少量液体用品的携带方式进行了规定。
公告规定,从3月14号开始,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以办理交运,液态物品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的有关规定。 |